长风药业(02652) - 审计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三條 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四條 本細則適用於委員會及本細則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部門。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 第五條 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且應僅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 立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財務或者法律等 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商業經驗。應至少有一名成員為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會計或 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符合《香港上市規則》對審計委員會財務 專業人士的資格要求。 所謂「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指有關人士透過從事執業會計師 或核數師或是公眾公司的財務總監或首席會計主任等工作又或履行類似職能的經 驗,而具備內部監控以及編製或審計可資比較的財務報表的經驗,或是分析公眾 公司經審計財務報表的經驗。董事會有責任根據個別情況決定個別人士是否勝任 人選。在作出決定的過程中,董事會必須總體衡量個別人士的教育及經驗。 1 長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規範長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審計制度和 程序,強化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決策功能,確保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 督,完善公司治理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