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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药业(026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长风药业长风药业(HK:02652)2025-10-06 17:39

長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 第六條 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半數以上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體董事 提名,董事會選舉並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產生。 第七條 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由公司董事長提 名,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1 第一條 為規範長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 人員的薪酬與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合稱「國家法律法 規」),《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 上市規則》」)及《長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 程》」),設立公司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下轄薪酬與考核委員 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制定本《長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提出意見或建議;負責制 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