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
嘉事堂嘉事堂(SZ:002462)2025-10-08 15:45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包括删除6条,修订16条[1] 报告主体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参股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或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7] 报告标准 - 报告人单笔绝对金额超30万元或连续12个月相关交易需报告[7] - 重大交易累计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多种情况应报告[8][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应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应报告[11] 报告流程 - 报告人需向公司证券部书面报告重大信息[13] - 高级管理人员督促报告人履行职责[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14] - 公司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提出信息披露预案等[14]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合规性后提交上交所审核披露[15] - 公司证券部按程序向投资者披露非强制性信息或组织交流[15] 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4] - 报告人对报告信息后果负责,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16] - 报告人的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8]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报告人的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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