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9月30日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1] - 制度新增22条,删除13条,修订43条[1] - 制度修订包括删除监事等表述、改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等内容[1] 披露要求 - 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内幕信息前知情人不得违规[9] - 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等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9]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19] 关联交易与担保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21] - 为持股5%以上股东等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21] 人员与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8]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负责重大信息报告[31]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11]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 暂缓、豁免披露需经内部审核程序[35]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3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可附带经济处罚[38]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8]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