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关联方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方[6][8] 资金占用规定 - 占用公司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非经营性占用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8][9]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明确结算期限,防止资金被占用[12]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汇票等[12] 资金清偿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立即现金清偿,也可用“红利抵债”等方式偿还[17]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未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18]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17] 责任认定 - 公司董事长、总裁及子公司负责人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责任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8] - 董事提议股东会罢免相关人员并解聘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22]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处分责任人,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22] 办法执行 -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办法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