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1] - 制度修订新增20条,删除2条,修订17条[1] - 制度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1] - 制度将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部门修订为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1] - 制度根据最新规则增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1] 管理职责与人员要求 - 公司接待事务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9] - 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职部门[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含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0] - 证券部履行职责包括收集披露信息、筹备会议等[10] - 证券部要与多类投资者、媒体、监管部门等保持联系和沟通[11] - 证券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1] -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能力和熟悉公司状况[1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多方面信息[13]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大会等[14]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16] -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16]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通过路演等方式沟通[18][19] 会议相关 - 公司应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等,为股东提供便利和网络投票方式[20] - 公司应依法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21] - 业绩说明会等应提前征集提问,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6] - 业绩说明会等应同时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7]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中国证券报》等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刊载[18] - 特定对象发布涉公司文件有信息披露要求[18] - 公司在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9]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9] 责任与执行 - 公司对投资者诉求承担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17] - 实际控制人等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20] - 公司接待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规致损害应担责[2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活动违反办法应担责[20] - 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0][2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