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适用 - 制度于2025年9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机构和人员[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27] - 公司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事件[27]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0]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31] 合同披露标准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3]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1]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宜[41] 信息报告与培训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董事会秘书[4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46] 信息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61]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8]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公司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4] - 六种情况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追究责任[6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65][68] - 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62]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67]
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