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10]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2] - 作出调用募集资金半年计划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至向开户行提供计划的期限不得超半年[12] 募集资金监管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4] 募集资金项目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程序履行;达到或超10%,使用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应归还专户并公告,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履行程序并公告[20][21] 现金管理 -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质押,出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披露[21][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有计划使用[2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后方可变更[27]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8]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超募资金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8] 其他规定 - 制度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审计[31]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3] - 违反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责任人应受行政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3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7]
嘉事堂(002462)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