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公告
嘉事堂嘉事堂(SZ:002462)2025-10-08 15:4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1] - 《董秘工作制度》新增5条,删除1条,修订8条[1] - 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修订董秘任职资格、职责和法律责任[1]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董秘情形包括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 - 聘任董秘需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提交7类文件[7] - 原则上应在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7] - 不得无故解聘董秘,解聘或辞职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职责与管理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董秘为公司与监管机构、交易所指定联络人[10] - 董秘需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11]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2]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