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制度修订 - 《分红管理制度》新增5条,删除6条,修订10条[2] -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8][9] -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8] -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8] - 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8] - 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盈利及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8] 利润分配程序 -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需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分别经全体成员和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才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0] - 调整或修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1] 特殊情况披露 -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应在年报中说明原因、资金留存用途及使用计划[10] - 合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内容[11] - 合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应说明分红方案依据及未来规划[12]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到或超过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相关内容[1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13]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50%[13] 信息管理与执行 - 公司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从事违法违规行为[13] - 筹划或讨论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登记名单和信息,采取保密措施[13] - 应关注媒体对分配方案、转增方案的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13] - 在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分红政策等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提示执行情况[1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3]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13]
嘉事堂(002462)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