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神火股份神火股份(SZ:000933)2025-10-08 15: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公司应充分披露对核心竞争力等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披露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应披露[2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38]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51]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1] -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1] 监督与处罚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51]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5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5]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