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 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内部 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 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