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神火股份神火股份(SZ:000933)2025-10-08 15: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全为非高管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8]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0][11]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9] 内部控制评估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告[13] - 内部控制有重大问题时,督促公司整改与内部追责[21]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9][20]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22] 股东相关事项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诉讼[16] - 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其他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 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五天发出,特殊情况不受限[19]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