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神火股份神火股份(SZ:000933)2025-10-08 15:46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4] 审计评估要求 - 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5] - 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5]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查阅关联方资金往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2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8]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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