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神火股份神火股份(SZ:000933)2025-10-08 15: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1] - 董事会办公室应提前5日提供资料,经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制[21]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5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独立董事报告与费用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制度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未尽事宜依有关规定执行[32] - 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规定为准[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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