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条标准[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等2条标准[11] 特殊交易报告要求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资助对象有除外情况)[10]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14] 重大风险报告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应报告[14] 人员履职报告情况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报告[15]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16] 公司变更报告内容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重大变更事项应报告[16] 资产处理报告条件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7] 报告时间相关规定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原则上最晚不超24小时[19] - 报告责任人应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证券投资部报告,并在1日内或合理时间内补充递交书面文件[2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等情况,并此后每30日报告一次进展[22] 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 公司网站等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确定时需董事会秘书审核[25] - 公司在其他媒体刊登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公告[25]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对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上报或报告失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术语定义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一时间”指获悉当天,“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29] 重大交易事项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含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2项[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含董高、子公司负责人等[3]
天润乳业(600419) -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