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4] - 拟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17] 募集资金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24] - 募投项目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的50%,需重新论证项目[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2]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3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3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3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4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4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4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4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46]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重大变更需股东会审议[3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35] 对外投资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首席执行官兼总裁[55] - 对外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5] - 对外投资事项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5] - 对外投资事项标的净资产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5] - 对外投资事项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5] - 对外投资事项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5] - 对外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6] - 对外投资事项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6] - 对外投资事项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6] 关联交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6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批准[7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达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7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特定情况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会批准[7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78]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8]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关程序及股东会审议[7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78]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7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2] - 股东会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8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87]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六个月[82]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一年[8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86] - 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86]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88] 股份回购与激励计划 - 拟使用800万元1000万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92][93] - 回购价格上限为40.33元/股[93] - 回购股份数量为19.84万股24.79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93]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04%~0.05%[93]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93]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三年内未转让完毕将注销[92]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98]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100]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确定授予日、调整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等[102] -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条件和数量进行审查确认[102] -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的全部事宜,如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等[103] -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相关事宜[103] -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103]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等手续[103]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104] - 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104]
优刻得(688158) - 优刻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