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16]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18] - 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应向董事会通报情况[3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会议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经讨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董事会可撤销不适当表决结果[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22] - 会议记录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情况[22]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4]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文件信息 - 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5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