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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30132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豪江智能豪江智能(SZ:301320)2025-10-09 18:46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 特决定设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 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