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