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薪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 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