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一次[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过30%需调整投资计划[2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前需对外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需归还[16] 现金管理与超募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4]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用途改变与审核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8]
豪江智能(3013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