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 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