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豪江智能豪江智能(SZ:301320)2025-10-09 18:4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6] - 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职情况报告[17] -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执业质量、审计费用变动等情况[18][19]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情节严重时公司应改聘[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