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 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应当由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包括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