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 370 号广报中心北塔 17 层 电话:020-38011266 传真:020-38011230 邮编:510335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4F20250048-01 号 致: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星期四)召开。北京德恒 (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方海燕律师、聂明 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 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