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6881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每有效表决权股份投票权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数×待选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数×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9]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超限额、投向人选人数超应选人人数,选票无效[10][12]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2] 后续安排 - 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2][13]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在会后两个月内召开[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