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表决票数 - 出席股东累积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37] 投票规则 - 出席股东投向的董事人选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人人数,否则所投全部选票作废[39] - 出席股东投出的表决票数超过实际拥有的表决票数,对该项议案所投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39] 董事当选 - 若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若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40]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下次股东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以内召开[4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7] 特定交易决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5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条件的由普通决议通过[4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普通决议通过[5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对外担保行为由普通决议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特别决议通过[51]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由特别决议通过[5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7]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5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60] - 董事或董秘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严重时可实施市场禁入[61] 信息公布 - 公告、通知等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62] 章程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按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6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3] - 规则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章程为准[63] - 规则及其修订经股东会审议决议通过后生效[6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 - 时间为2025年10月[66]
万德斯(6881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