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6881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万德斯万德斯(SH:688178)2025-10-09 19:46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近36个月内受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不得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提名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人员为候选人[13]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5] 履职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否则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7]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 - 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9]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31] - 独立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1]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披露或向相关机构报告[31] 费用与利益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2]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