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301330)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熵基科技熵基科技(SZ:301330)2025-10-09 19: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提名人应审慎核实并作出声明与承诺[11] - 深交所提异议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4] 任期规定 - 连任不得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5] 补选与解除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9]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2][23]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2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董事会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4][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资料提供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3]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