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301330)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规则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 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三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