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得威建设集团(06189)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与职权范围 - 提名委员会于2015年8月21日成立,职权范围2015年9月16日采纳,2025年10月9日修订生效[2] - 本职权范围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23] 人员组成与职责 -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过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7] - 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8][9]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任程序和标准并提建议[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原则上在董事会定期会议期间,会前七天通知[16] - 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提前五天通知[16]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案需出席会议过半数以上通过[17]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记名投票,每位委员一票表决权[19] 其他规定 - 应在港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并解释角色和权力[12]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7] - 会议记录先初稿供提意见,再发定稿给全体董事[20] - 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