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600050)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2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