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002713)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
重整方案 - 预重整方案与草案内容一致,两种情形除外[1] -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已表决债权人债权金额以调整后计算[2] 会议安排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多种方式开会,提前15日通知、会前3日告知事项[4] - 后续会议除现场表决外,可非现场表决,结果会后3日内告知[5][6] 债权核查 - 管理人多种方式核查债权[7] - 债权人/债务人有异议15日内书面提出[7] - 管理人调整结果书面告知并提交会议核查[7] - 异议人不服15日内向北京一中院起诉[7] 仲裁处理 - 重整申请受理前有仲裁条款应向选定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8] 方案目的 - 提高债权人会议效率、降低成本、推进债权核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