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0027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葵花药业(SZ:002737)2025-10-10 16: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1]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亲出席或连续12个月未亲出席超半数会议不得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不适宜履职致人数不足,公司60日内补选[5]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1]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2]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4]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规执行,与新规不一致以新规为准[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31]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两人以上认为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