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0027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葵花药业(SZ:002737)2025-10-10 16:01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8]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对关联方担保事项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对未来十二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调剂担保额度,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3]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 调剂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情况担保对象处获额度[14] 担保流程管理 - 财务管理部门在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两日内传送至法律事务部门备案[9]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管理部门发还款提醒通知[14] - 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债务追偿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财务管理部门将追偿情况送法律事务部门备案[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公司及时披露信息[16]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法律责任[19]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向公司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19]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