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0027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葵花药业葵花药业(SZ:002737)2025-10-10 16:0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与时间要求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13] 专户设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独立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于专户[6]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发行申请文件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9] - 募投项目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资金用途[9] 资金使用限制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0]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16]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2] 节余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等发表同意意见[23]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5] 现金管理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资产购买 - 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9] 合资经营 - 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应当控股[14] 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并日常管理[2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董事会[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原因,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要披露收益等情况[27]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保证并提出鉴证结论[27]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资金存放等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交易所,持续督导资金管理事项[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