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披露审核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7]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披露[17][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5] 交易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4] 其他披露情况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况需按规定披露[3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召开前10天送达董事审阅[39]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董事长等对不同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2][44]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编制定期报告草案[46]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6] - 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出现应披露信息时及时通报并披露[47] 关联与保密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是关联法人,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3] - 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受处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