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保税科技保税科技(SH:600794)2025-10-10 16:31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非首次至少于发行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至少于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6]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财务报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重大事项泄露或有市场传闻,应在出现该情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应在进展或变化发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12]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接任人员[15] - 变更制度应在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披露变更后内容,无法按时披露则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披露[13] - 更正未经审计财务信息应同时披露变更后信息,更正经审计报告需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3] - 如更正事项对经审计财报有广泛影响或改变盈亏性质,应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信息[14] - 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4]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14]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在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后用途[14] 强制披露事项 - 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1] - 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11] - 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1]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16]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17]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汇报责任人,应指定固定联络人报告信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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