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00794)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保税科技保税科技(SH:600794)2025-10-10 16: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 聘任后需向交易所提交董事会推荐书等资料[11]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13] 任职资格与解聘 - 具细则第5条情形之一不得担任[4][5]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1个月内解聘[13]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3] 职责与工作保障 - 秘书为高管,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等职责[2][7] - 公司应支持配合秘书工作,保障地位和职权[16] - 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保障信息获取[17] 考核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考核秘书工作[19] - 秘书违法公司配合调查,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细则相关 - 细则与法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原细则废止[21] - 董事会负责细则解释和修订[21] - 细则未尽事宜公司依相关规定执行[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