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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6883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奥来德奥来德(SH:688378)2025-10-10 16:4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