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城发环境城发环境(SZ:000885)2025-10-10 17: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内容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结论及理由,并聘请律所出法律意见[17] - 召集人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20]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案提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18] 投票制度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拟选举董事人数[38]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6]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2[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5] - 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应披露是否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提案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应披露每名候选人获得的选举票数及是否当选[48] - 未获通过提案后续提交新一次股东会审议,召集人应单独披露公告说明情况[49] - 本次股东会变更以往已表决通过提案,应在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并索引前次决议信息[49] - 法律意见书应对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股东回避表决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明确意见[50] - 除累积投票选董事提案外,需披露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份数及占比和是否通过,累积投票选董事提案需披露候选人票数及是否当选[50] - 见证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及两名律师姓名需在法律意见书中体现[50] - 股东会召集人非董事会时,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50] - 股东会相关法律意见结论应明确,不得用含糊措辞[50] - 公告或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52]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以章程为准[5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