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批[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12] 担保额度调剂规则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担保流程与管理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获批后需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16]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签订协议[23] - 法律规定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财务部门督促被担保人办理[24]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报批并审查,原合同作废[25] 担保风险防范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多方面情况,防范风险[19] - 被担保人需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借款情况[19] - 财务部门指派专人监控被担保人义务履行情况并报告[19]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19] - 被担保人未在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3] - 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5]
完美世界(00262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