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新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致: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 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福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