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581.442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1581.442万股,均为普通股[8] 股权结构 -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046万股,占股本总额31%[8] - 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认购1650万股,占股本总额25%[8] - 烟台开发区龙源电力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认购1584万股,占股本总额24%[8] - 烟台海融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认购1320万股,占股本总额20%[8]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相应的注销或转让规定[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向法院诉讼,特定情况可自己名义起诉[1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2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0]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1]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41]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3]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4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5]
龙源技术(300105) - 关于修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