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4] 信息披露宗旨及要求 -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重要信息[5] - 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6] - 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条件不满足时立即披露[8][9] - 披露业务、技术等重大信息,揭示风险与投资价值[11] - 对业绩波动等针对性披露,持续披露科研等重大信息[11]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可自愿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助投资者决策的信息[1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30][21]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30][21]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30][21] 业绩预告及说明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发生亏损或实现扭亏为盈,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22] 信息披露文件及审计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行新股等相关说明书[1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送股或转增股本,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2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件 - 包括董事会决议等多种公告,重大事件发生时实时披露[25]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2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29] 诉讼仲裁及资产情况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披露[30]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已泄漏或市场有传闻、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及时披露[33] - 首次披露重大事项后,持续披露进展情况,如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协议变更等[33] - 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4] 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处理 - 关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被认定异常交易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5]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涉及多部门协同和审核[3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临时报告编制、审核、披露有相应程序[38] - 未公开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有特定程序和报告时点及情形[36][38][39][40] 信息披露平台 - 指定刊载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网站披露不早于指定平台[42] 信息保密制度 - 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接触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4]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大股东等多类人员[44][45]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46]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47] 内部审计及管理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4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证券部为职能部门[49] - 举办业绩说明会提前公告相关信息[49] 文件管理 - 证券部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 联络人及责任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5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被追究责任[54]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原制度自动废止[56]
南亚新材(6885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