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SH:688519)2025-10-10 17:31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2] 资金使用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计划进行,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应及时公告[9]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安全、流动性好,不影响投资计划[13]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16]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新项目情况等[22]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23] 检查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4] -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