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召集 - 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8] 提案规则 - 董事会等有权提案,股东可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说明[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等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7] - 公司特定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相关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特定情形下决议不成立[1] - 公告等信息披露有指定媒体和网站[27] - 规则解释、生效及冲突处理规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