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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6885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SH:688519)2025-10-10 17:3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