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在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所拥有的表决总票数,等于其所拥有的股份数 乘以应当选非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 部表决票集中投给某一位或者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分别投 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含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以下简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 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