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 行规定。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 1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 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