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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6885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SH:688519)2025-10-10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者不得担任[5][6] - 持股或亲属符合特定条件者不得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补选与解除 - 提前解除等情况应60日内补选[11][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应30日内提请解除[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2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17] 独立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相关内容[17]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9] 履职协助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并办理公告[23] - 有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3]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23] - 公司给适当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23] 其他规定 - 不应从公司等取得额外利益[23] - 适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5]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5]